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课程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育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按性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指学生按培育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实践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学生按培育方案规定进行选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课程按培育要求分为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教育平台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模块课程和素养能力拓展活动模块课程
第二章 课程设置第三条 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1
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认识进展规律,学生身心进展特点,反映学科进展前沿
课程设置应以满足高素养应用型人才培育目标和培育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体现人才培育的国家标准、行业通用标准和学院标准的有机统一
课程教学内容应注意思想性,把先进文化引入课程,杜绝不良教学内容进入课堂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设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教学大纲、学时学分及课程进程上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第四条 课程设置的法律规范要求1
课程名称使用应法律规范合理
课程名称应法律规范用词,不用简称,不同学时课程、分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在课程名称上有所区分
课程设置应明确课程基本属性,必修、选修(限选、任选)、学时学分、面对专业、学期安排等
课程设置应有与其匹配的任课老师,老师新开课、开新课都要达到学院相关要求
一门课程一般应有 2 个以上可以承担教学任务的老师
课程设置必须有教学大纲作为教学指导文件,实践教学环节的也应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课程设置应具备开展课程教学所需器材、实验设备等,如达不到硬件条件要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