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防接种管理制度1。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开展预防接种工作。2. 需要对学校人群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由学校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校人群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3。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要实行应急措施的,根据上级规定执行。4. 凡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在学校实施的群体预防接种,由学校统一向学生发放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和地点进行接种.5. 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学生配合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做好补种工作.6. 学校要做好预防接种的宣传动员,提高预防接种率。7。 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家长回执制度。每次接种工作均要做好登记、统计、归档等工作.8. 做好在校生预防接种证的管理.入学时收集保存,接种后做好登记,毕业后发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