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采购合同甲方:太原市晋源区彩虹双语幼儿园乙方:签订时间: 2024 年 2 月 15 日签订地点:南中环桥西万年花城小区内彩虹双语幼儿园内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 粮油、蔬菜、调味品、水产、肉食等
第二条 乙方先试供 30 天,即试供期从 2024 年 2 月 15 日至2024 年 3 月 15 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
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要求的,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如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
第三条 正式供货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止,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而定
第四条 甲方下单后乙方送货上门,每批产品采购时,甲方提前1—2 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第五条 乙方所供产品须取得有关卫生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同时要提供所供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以上证件在甲方处备案),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产品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
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交货
(2)验收:由甲方食堂负责人验收
第七条 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 40 天,即每 40 天甲乙双方核对完账目后,由甲方财务报帐结算
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所有产品价格不超过市场批发价,甲方不定期进行市场询价
第八条 乙方应保证:若供应的产品有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没有通过验收或在使用中表现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1)供应商送交的产品必须是定量包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