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试行)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基本总则: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六、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化调查讨论
敢于承担责任,关怀他人
八、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工作要仔细,要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九、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好个人形象,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十、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准酒后工作,不准在学生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考核制度由五个部分组成: “例会考核”、“值班考核”、“活动出勤考核"、“工作考核”、“其它综合考核"
具体如下:主席团成员考核(一)例会考核(20 分)1、对主席团实行轮班制度,例会无故缺席者每次扣 3 分,迟到、早退扣 1 分;假如有病、有事不能参加会议,需要向团委老师请假,不可以代假
请假 3 次算 1 次缺席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 5 分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