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卫生评比 一、学生公寓卫生评比 1、公寓大厅:地面洁净无杂物,公共座椅洁净无灰尘; 2、楼梯扶手:洁净无灰尘; 3、公寓楼的大门玻璃明亮洁净,公共区域的窗户无灰尘,玻璃明亮; 4、公寓垃圾及时清倒,楼道内及时清扫拖洗,无口香糖,痰迹
二、学生宿舍卫生评比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宿舍的积极性,制造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决定开展“优秀宿舍”、“合格宿舍"、“不合格宿舍”的评比,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比方式 1、每月评选一次,每周各系部参加检查两次,每周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不定期抽查;宿舍检查主要分为:(1)行为法律规范(2)宿舍卫生(3)内务整理 2、宿舍检查的具体安排:宿舍卫生每周由各系生活辅导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两周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各系书记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并给予评价
注:积极进行宿舍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宿舍、宿舍风气氛围良好的,视表现酌情获得附加分,计为行为法律规范分
3、根据相应的标准将检查评比结果分为:(共 100 分) 优秀宿舍合格宿舍不合格宿舍最差宿舍85—100 分以上70—84 分60-69 分60 分以下4、检查评比结果确定后,由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通知各系部并进行公布
(二)评比标准 1、该宿舍内全体成员是否能够做到团结友爱,互谅互让,是否相互之间发生过吵嘴打架的现象;是否发生过与其他宿舍人员吵嘴打架的现象
2、该宿舍每个人是否都能积极主动仔细履行轮值人员职责,及时整理和清扫室内卫生,并保持清洁
3、宿舍内每个成员是否都能做到,床上用品洁净洁净,床上无杂物;地上物品(鞋、脸盆)摆放是否整齐、洁净无灰尘
4、宿舍内空气是否清新、无异味;窗户是否洁净明亮,窗台无灰尘;灯具、衣柜、桌椅等设备用品是否洁净无灰尘;室内地面是否常常清扫、擦洗洁净,无烟头、酒瓶、无垃圾
5、个人衣物用品是否洁净无灰尘,折叠摆放整齐、不凌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