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为树立安全意识,牢记安全责任,深化持久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仔细细致进行学生日常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学生宿舍的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在校长、副校长的领导下,学生宿舍的主管部门(总务处)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负责,具体实施宿舍的管理工作,制订具体的卫生、安全措施,明确管理责任,组织进行定期的卫生、安全检查和常常性的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人身、宿舍安全。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制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熄灯时间就寝.宿舍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严禁踢门翻窗。全体学生必须提高警惕,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案件及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防火是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点。必须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器材常常处于良好状态,宿舍管理员和住宿的学生都有保护、爱护的责任,并会使用灭火器.消防器材损坏应及时报修,过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发现起火时立即报警,并立即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学生宿舍按学校规定建立以宿舍管理员为骨干、学生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担负学生宿舍火灾初发时的扑救工作。 第四条 在学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安全用火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和煤气炉、火柴等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生火、焚烧物品、点蜡烛、等.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宿舍内。如宿舍的水电设施、床架等有损坏应及时汇报班主任,以便及时维修。 第五条 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其他人员,特别情况需要在学生宿舍临时住宿的,必须经学生所在班主任批准并出据文字证明,宿舍管理员才能安排住宿,否则要令其离开,不听劝阻交学生处理.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学生家长经登记、同意后可进入其子女宿舍。 第六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经商性活动,凡发现工作人员或者学生有经商行为的,宿舍管理员要及时制止,制止不听的,报告学生处处理。禁止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推销产品或买卖物品,一经发现,保卫部门要扣留产品或物品,严格查对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