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
为树立安全意识,牢记安全责任,深化持久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仔细细致进行学生日常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学生宿舍的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在校长、副校长的领导下,学生宿舍的主管部门(总务处)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负责,具体实施宿舍的管理工作,制订具体的卫生、安全措施,明确管理责任,组织进行定期的卫生、安全检查和常常性的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人身、宿舍安全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制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熄灯时间就寝
宿舍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严禁踢门翻窗
全体学生必须提高警惕,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案件及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防火是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点
必须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器材常常处于良好状态,宿舍管理员和住宿的学生都有保护、爱护的责任,并会使用灭火器
消防器材损坏应及时报修,过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发现起火时立即报警,并立即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学生宿舍按学校规定建立以宿舍管理员为骨干、学生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担负学生宿舍火灾初发时的扑救工作
第四条 在学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安全用火规定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和煤气炉、火柴等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生火、焚烧物品、点蜡烛、等
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宿舍内
如宿舍的水电设施、床架等有损坏应及时汇报班主任,以便及时维修
第五条 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其他人员,特别情况需要在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