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承包经营方案学生食堂承包经营方案篇一:大庄子小学学生食堂承包经营方案[1]
大庄子小学学生食堂承包经营合同大庄子小学:(简称学校)食堂承包人:(简称食堂承包商)为进一步提高本校学生伙食生活质量,加大管理力度,“保障校园民生推动行动",突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学校食堂进入法律规范化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合同期限年月日——年月日,承包期壹年
每学期食堂承包商向学校交房屋、设备租赁费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电费以电表计算,每学期交清电费,电价按商业用电对待
学生就餐实行刷卡制,学校协助组织,学生自主选择
学校权利和义务: 1
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组织管理就餐学生
定期抽检食品质量、数量、餐具消毒、饭菜留样、物品摆放、卫生、审查各类备案记录资料等工作,对食堂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建立食堂账目,管理食堂资金,负责学生饭卡的办理,伙食费以周计算
核算经营成本,建立原料采购管理台账,对食堂承包商每天购进的加工原料(含调味品)监秤并登记品种、数量、市价,以周核算
学校提供给食堂承包商现有的餐厅、操作间、储藏室、冰柜、保洁柜等部分配套设施设备以及职工宿舍,并保证水、暖、电畅通(除统一停电外)
6、学校提供给食堂承包商 2 间猪舍供食堂承包商养猪
7、学校有权对食堂承包商管理,食堂承包商饭菜质量达不到学校要求,不按时交纳承包费或饭票,或打骂、欺诈服务对象,破坏、偷盗学校设施设备,不履行合同条款等行为,学校有权处理,必要时与食堂承包商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8、学校对食堂承包商所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不符合从事饮食工作要求的有权予以辞退
二.食堂承包商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及学校领导和师生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