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仔细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通知 法规分类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部委规章及文件 > 其它各局【法规名称】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仔细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通知【颁布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劳动总局【法规文号】〔79〕劳总护字 45 号【颁布日期】1979—07—12【实施日期】1979-07—12【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规范性文件【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失效日期】【全文】 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仔细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通知 〔79〕劳总护字 45 号 为了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更好地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地区、各工业部门和企业单位,要继续仔细贯彻执行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原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各地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具体的补充规定
近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影响了规定的正确执行,有些地区、工业部门和企业单位,对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有所忽视,必需的宣传教育经费得不到解决,对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影响极大
因此,今后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附: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一、安全技术 1.机器、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拉机、农业机器及电器设备等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传动梯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2.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冲床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及有裸露导电体等处所所安设的防护装置
3.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