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教育工程名称:都市花园桃苑三期工程日期:2024 年 3 月 12 日主 持 人:地点:施工现场参加单位及人员:交底内容:夜间作业1、夜间作业,定义为自然光照已不能够满足安全作业要求,需要增加照明的非正常时间作业
2、夜间作业至少提前 24 小时申办《乙烯工程建设夜间作业许可证》,并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
3、现场负责人制定并落实作业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措施,HSE 人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人员要求:夜间作业过程中,至少保证施工现场有施工作业负责人、专职 HSE 人员(每 50 个作业人员配 1 名现场 HSE 人员)、值班电工
5、照明a)夜间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b)照明灯具使用电源应符合《乙烯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有可靠的绝缘保护、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电压
照明支架具有绝缘保护,并有表面重复接地
c)夜间作业集中的现场、道路应设置必要的高塔照明灯,以增大照明范围
高塔照明灯应建在离施工区域距离合适的地方,灯塔牢固、稳定
既保证施工现场有充分、均匀的照明亮度,又不得有干扰驾驶员、作业人员的眩光
d)高塔照明灯灯具的投光方向和位置不仅能满足施工区域的照明,还能为施工现场内和到临时设施通道的行人提供照明
e)室外照明灯具应为防雨型,并有防水的电源线和插头,灯具高度不得低于 3 米;室内照明灯具不得低于 2
严禁使用无防护罩的碘钨灯
f)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g)机械设备/车辆的照明灯是上述照明的补充,不可以取代
h)现场生活区,如办公室、工棚等处应有照明
夜间施工这些地方的照明灯应保持长开
6、作业管理a)夜间作业开始之前,施工负责人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要求进行交底,检查确认 HSE 措施是否可靠落实
b)夜间作业期间,现场管理人员对现场全过程进行管理,值班电工在现场值守,随时处理用电和照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