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学习内容培训内容:一、培训的目的:提高广阔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遭遇火灾等突发性事件自我防范、自我抢救能力
二、消防法有关规定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6、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
7、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8、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9、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火警的常识: (1)报警时拨打“119"并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门牌号; (2)要说清是什么东西着火和火势大小,以便消防部门调出相应的消防车辆; (3)说清楚报警人的姓名和使用的电话号码; (4)要注意听清消防队的询问,正确简洁地予以回答,待对方明确说明可以挂断电话时,方可挂断电话; (5)报警后要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示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
报警时要讲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着火物及火势大小,并派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
三、火灾的逃生的状况及方法 一般而言,逃生状况可分为三种: 一是逃生避难时,二是室内待救时,三则是在无法期待获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