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快乐小学安全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了仔细贯彻落实《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承担起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协调和调查处理责任,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小学生损害事故。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全体老师(以下简称乙方)特签定学军小学安全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甲方:学校对安全教育、事故处理等要承担的职责:(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的;(2)学校知道老师或员工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实行必要措施的;(3)学校老师或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而未实行处罚措施的;(4) 学校组织大型户外活动,未按规定对老师、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实行必要的预防措施的;(5) 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军训、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6) 学生损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实行相应抢救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7) 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班主任对学校安全教育、事故处理等要承担的职责:(1) 班主任每学期未定期向学生进行 2-3 次有关安全事故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患于未然而造成学生损害的;(2) 班主任组织外出活动,未加强安全教育,落实防患措施,责任到人而造成学生损害的;(3) 班主任未常常教育学生课间不奔跑,不打闹,不进施工场地而造成学生损害的;(4) 班主任因擅自让学生回家取作业或其他物品在来回途中而造成学生的损害的;(5) 学校进行大扫除等劳动活动,班主任未按要求在现场参加劳动而造成学生损害的;(6) 班主任未定期、常常进行电器等设施的检查工作,发现隐患问题,未及时总务处报告而造成学生损害的;(7) 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班主任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损害的;(8) 学生损害事故发生后,班主任未及时实行相应抢救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9) 未及时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未及时与受伤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未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而造成家长不满意的;乙方:总务处、卫生室对学校安全教育、事故处理等要承担的职责:(1) 学校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实行补救措施的;(2) 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3) 学校对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