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合同书项 目 名 称:委 托 方:(甲方)受 托 方:菏泽市明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签 订 地 点:有 效 期 限: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菏泽市明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 所 地: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0530—5397988通讯地址: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电 话: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1、内容:
2、要求:乙方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 并保证按时、按质和按量完成
根据国家和地方安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对比国家、省 、 市的关于安全评价报告工作的要求,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编写,并负责至审核通过为止
第二条 乙方应当根据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工作:1、在甲方提供工作所需资料齐备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本报告的编写工 作;2、如遇本项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 ( 见第三条第一项 ) 或经费 ( 见第四 条)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以致影响乙方的工作正常开展和统筹计划安排时 , 乙方则按迟交基础资料或经费的时间适当顺延提交本项目成果的时间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生产基本情况 ;(2)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经济进展情况等 ;2、提供工作条件:(1)为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方便 ;(2)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情况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合同生效 3 天 ( 时间 ) 内
第四条 甲方向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