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 1
1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是指:安全技能、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法制教育等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工、合同工、临时工、分包工),以及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及其他相关方等
2 工作主体职责 2
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各类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资金计划
2 公司安全部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协助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老师的配备和教材讲义的准备
3 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分工,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计划、资金及实施,并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的延续
4 项目部负责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5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责任部门,应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编制最新的安全教育培训调整计划或补充计划,报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并报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3
1 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中: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项目经理不少于 30 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学时;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学时;特别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 20 学时;公司、分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 20 学时; 3
2 公司招聘的新员工(指公司本部招聘的大学生、特别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技师、操作人员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部、劳务队或作业班组)分别不少于 15 学时、15 学时、20 学时
3 公司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包括技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