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双向交流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局机关与基层司法所干部正常有序交流,根据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局机关与司法所干部双向交流锻炼机制
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提高能力素质,逐步在局机关与基层司法所之间形成双向交流锻炼常态化、制度化的有效机制,为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双向交流锻炼工作要坚持从有利于工作实际出发,有利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职工,坚持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坚持适才适用的原则,积极引导,通盘考虑,注重实效,有序实施,力求人与事的合理配置,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
三、范围和对象双向交流锻炼范围为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及乡镇司法所
选派到基层司法所交流锻炼人员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较强,需要培养锻炼的机关干部;(2)35周岁以下的局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
基层推荐到局机关交流锻炼人员
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和发展潜质,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组织实施双向交流锻炼时间为半年,由市司法局会同各区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民主推荐与自荐
机关各部门在相应人员范围内推荐交流锻炼人选,征求本人意见后,填写《市司法行政系统交流锻炼人员推荐表》(一式两份);各司法所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并经所在区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市司法行政系统交流锻炼人员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局政工第1页共2页科
市局政工科对推荐人选在考察了解的基础上,综合用人单位意见,按照综合平衡、科学调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双向交流锻炼人员建议名单
根据政工科提交的建议名单,召开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作出交流锻炼决定,并予以公布
交流锻炼名单公布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