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2、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纳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3、根据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给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
4、根据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5、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6、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7、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
8、安全生产立法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性文件
9、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法律、法规、规章、法定的安全生产标准
10、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上位法
1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