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
目的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工作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
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并监督执行
管理部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考核对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各岗位人员
考核小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考核组长、安全主管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小组
考核频率:4
本单位对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考核一次
各部门对部门员工每月考核一次
本单位对员工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形式:采纳考核表评分形式
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 100 分,考核得分在 85 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 60 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奖罚: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罚兑现
各部门应确保员工的行为、设备、工作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本单位财产不受损害;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实行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根据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发现、治理(整改)事故隐患;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法律规范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
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或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含此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均取消该部门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工均按此执行
考核内容:4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