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地测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职责,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如下:1.组织制定企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2。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3。审查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审查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4。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5.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编制及落实情况。6。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7。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8。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9。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10。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按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11.督促检查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12.召开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题会议,讨论解决地质防治水重大问题。13.组织制定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加 1 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14.参加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15。参加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16。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17。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1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地测水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 组织制定企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2. 负责制定本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3。审查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审查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4. 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5。 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编制及落实情况。6. 监督指导各矿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