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发号: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文件编号:Q/WY GL 40-2024版序号:B2024—0 9 —01 发布 2024—0 9 -10 实施 xxxxx 有限公司 发布批准页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结合公司实际编写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用于法律规范本公司“两体系”管理
本制度于 2024 年 9 月 1 日批准发布,2024 年 9 月 10 日起实施
本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签名盖章: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危险源(点)的管控, 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面落实,科学控制作业场所的潜在危险因素,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 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奖惩第三条 对危险源( 点)不指定安全负责人、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或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扣罚单位1000 元
第四条 对危险源(点)没有按规定检查, 扣罚单位2000 元
第五条 没有危险源(点)平面控制图或设立标志,扣罚单位500 元
第六条 新增危险源(点) 没有及时纳入控制管理和设立标志牌,扣罚单位500 元
第七条 危险源(点) 档案资料不齐、漏项,扣罚单位500元
第八条 对危险源(点) 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 限期内没有整改,扣罚单位2000 元
第九条 因对危险源(点)管理不善, 导致设备、人身事故的, 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第十条 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