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给药管理制度一、经过资格认定及相关培训的护理人员方可执行给药医嘱。二、用药医嘱抄(转)录须经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有转抄者签名。三、护士根据处方或医嘱给药时应先核对以下内容:(一)药物名称是否与医嘱相符.(二)给药时间和次数是否与医嘱相符。(三)药物剂量是否与医嘱相符.(四)给药途径是否与医嘱相符。(五)询问病人姓名及核对住院号以确认身份.(六)病人是否对该药物过敏。四、给药应做好记录:(一)医师给予病人的所有用药必须做好记录.病人用药可记录于门急诊病人的病历及住院病人病历或病历中的给药记录单。(二)门急诊病历用药记录包括就诊日期,病人的疾病描述、诊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三)病历中应存有给药记录单.给药记录单记录病人的每日用药情况,包括病人姓名、住院号、床号、药物名称、给药时间、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四)护士在给药前后应当观察患者用药过程中的反应并记录。(五)医师、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宣教用药知识,同时观察疗效及不良反应,必要时调整给药方案。四、凡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学部门供应,一般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确需使用应符合规定。五、病人给药时间管理细则(一)长期医嘱的给药应在规定时间前后 2 小时内完成,后一次给药时间按相应时间间隔调整,不能按时给药的以给药错误处理。如特别情况(手术、检查等)延误给药,待医师评估后,方可用药;如不能使用,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开具停用医嘱。(二)根据医嘱需准点给药(如每 4 小时给药、每 6 小时给药、每 8 小时给药等)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药。(三)特别用药遵具体医嘱执行。(四)紧急抢救医嘱给药:开医嘱后即刻给药.(五)口服给药1、原则上当天常规医嘱,下午给药。如有特别情况,应由医师在医嘱单上加开临时医嘱(st)。2、每日一次给药(qd)给药时间为:8:00。相同药物与次日的给药时间应间隔 12—24 小时。3、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8:00-16: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 6—12 小时。4、每日三次给药(tid)给药时间为:8:00—12:00—16: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 4—6 小时.5、每日四次给药(qid)给药时间为:8:00—12:00—16:00—20:00。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 3—6 小时.6、一般临时医嘱(st):在医师开具医嘱后 2 小时内执行。(六)静脉给药1、首次给药时间:原则上在医师开具医嘱后 2 小时内执行。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