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费用根据“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法律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一、 安全生产提取标准:按企业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计提依据,实行超额累退方式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根据 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根据 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根据 0
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的部分,根据 0
二、 安全费用的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的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的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 其他与安全生产其接相关的支出
三、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生费用不足的,超过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和渠道列支
四、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