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使用法律规范化,减少和避开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24)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各分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的分类及使用要求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24)中定义的安全标志,为方便管理,将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统称为安全标志
第四条安全标志的分类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4 类 103 个,其中禁止类 70 个、警告类 45 个、指令类 20 个、提示类 20 个
施工现场常用的安全标志有 25 个,(见附表一)
第五条安全标志的使用要求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大门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附近的醒目处
2、安全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避开安全标志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
安全标志前不得放置阻碍认读的障碍物
3、安全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 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 75°
4、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多个安全标志在一起设置时,应根据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安全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中
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7、其他要求应符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15566
1~10—2024~2024)的规定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第六条安全标志布置策划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