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目的法律规范项目建设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在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保证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2 适用范围本制度的规定适用于中电投宁夏临河电厂一期扩建(#3 机组)工程各参建单位.3 职责3.1 工程公司安监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在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3。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方面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 施工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及发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4 管理内容4.1 采购与制作管理要求4。1。1 采购或制作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4。1。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在国家劳动保护部门认可的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厂家、专卖商店采购,以确保产品质量。4。1.3 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其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特别用品用具,例如: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要进行试验)。4。1。5 施工单位自制的安全设施(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大型安全标志牌等),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其安监部门、工程部门和加工制作部门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定联合检查报告书后,方可投入使用.4.2 使用、维护和保管的管理要求4。2.1 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进展及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善,不得进行作业。4。2。2 施工单位的物资部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保管工作,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在用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台帐,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项目安监部和监理单位备案.4。2。3 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要确保安全设施完整、完好,真正发挥安全设施的防护作用.杜绝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设施丢失、损失或人身损害事故。4.2.4 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加强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2。5 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拆除已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确因工程需要必须临时拆除时,应做好下列工作:4。2.5.1 必须到本单位安监部门办理临时拆除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4。2。5.2 在安全设施拆除到恢复期间,申请拆除单位必须设专人在被拆除部位全过程监护。4.2.5.3 在拆除部位必须挂明显的警示、警告标志。4.2.5。4 当天工作不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