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风险奖励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公司各级安全责任人仔细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反三违”工作,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对象:各部门长(包括生产部副经理)、单船总管以及各分承包方施工单位施工场地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被考核者管辖范围内的人员违章和各种事故
三、奖励基数:公司各级安全责任人根据部门(施工队)的工作性质、风险系数、人员数量等确定风险奖励基数如下:安全责任人奖励基数生产管理部经理9 万元/年生产管理部副经理7
2 万元/年总管3 万元/年船体工区主任7
2 万元/年涂装工区主任5 万元/年机电工区主任3 万元/年物流工区主任3 万元/年外包管理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1 万元/年基建工程部经理、制造部经理0
7 万元/年技术质量管理部经理0
5 万元/年物资管理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经营部经理、行政部经理0
3 万元/年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划部经理0
2 万元/年在厂人数超过 200 人(含 200 人)的分承包方施工单位施工场地负责人5 万元/年在厂人数超过 100 人(含 100 人)、低于 200 人的分承包方施工单位施工场地负责人3 万元/年在厂人数低于 100 人的分承包方施工单位施工场地负责人2 万元/年备注:1、分承包方施工单位施工场地负责人的安全风险奖励由船务公司和分承包方施工单位各承担 50%
2、公司员工的安全奖励将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由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后提交安委会讨论后决定
四、考核办法:1、生产管理部经理年安全奖励=奖励基数—(全年全公司生产性事故和违章罚款总额+2000×A)×60%
2、生产管理部副经理年安全奖励=奖励基数—(全年全公司生产性事故和违章罚款总额+2000×A)×责任系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