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发〔2024〕67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国有企业:现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 年 12 月 31 日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阔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进展能力,培育造就一支高素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进展服务,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 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 为培育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