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有限公司定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定密管理工作,提高定密的法律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XX 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有部门定密工作的管理。下属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定密工作”是指:公司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确定的国家秘密、公司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或公司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第三条定密工作应接受上级机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章 定密责任人第四条在定密工作中,承办人员、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员和审核批准的领导均为定密责任人,其中具体承办人员、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员为定密直接责任人,负责秘密事项的拟定和复核;分管领导和审核批准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秘密事项的审核和批准。第五条定密责任人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和调整公司定密范围;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公司涉及的国家秘密或公司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负责审核、确定以公司名义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负责变更以公司名义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参加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第三章 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第六条定密工作包括确定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第七条在定密工作中,定密工作程序是:定密建议——定密审核——定密审批——定密标志。第四章 确定密级第八条确定秘密等级.根据《国家保密法》和《XX 有限责任公司保密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范围确定密级。秘密事项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四级。第九条定密责任人在安排、分配任务时,应评估其内容是否属于秘密事项。认为可能属于的,应同时向接受工作任务的对象提出保密和依法确定密级的要求。第十条文件资料的拟稿人、信息的采集人、撰稿人、编辑人以及其他各类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应根据保密范围和相关定密依据,对所承办的工作进行定密评估,提出定密具体意见和密级。如申请发文,拟稿人须在《发文审批单》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