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培育管理办法为加强实习生管理,有针对性的进行实习生培育,提高实习生业务素养使其尽快适应岗位要求,保障公司进展对人才的紧迫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期大学生
第二条 基本原则(一)量化考核原则实习生实习期间,公司以量化的考核手段,客观、公正评价实习生实习期表现
(二)责任原则公司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习生培育管理工作
主动承担实习生培育管理职责
第三条 相关部门职责(一)人力资源部职责人力资源部招聘选拔优秀大学生作为实习生进入公司实习,制定实习生培育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
(二)实习单位职责实习单位负责实习生的工作安排、培育及管理
及时与实习生沟通沟通,定期评价实习生表现
有必要时根据实习情况调整实习培育计划和实习内容
第二章 培育管理办法第四条 入职培训公司为实习生安排入职培训
帮助实习生尽快了解公司情况,融入公司文化,适应工作环境
第五条 导师制度公司对实习生培育实行导师制度
导师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导师资格导师必须具备热情、主动、积极、自信的个人特质,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导师必须是相关实习岗位的优秀员工,技术熟练,业务精通
导师为工作3-5年的本科或者硕士讨论生
各单位如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但是导师人选必须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二)导师职责安排、指导实习生的具体工作,主动询问实习生的工作状况,帮助实习生解决实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动与实习生进行思想沟通,帮助实习生完成角色转换
(三)导师待遇担当导师是一种荣誉,各单位对导师进行象征性补贴
第六条 考核制度考核的目的是确认实习生是否有学习能力和培育潜力,能否适应公司环境和文化,是否适合在公司继续进展
通过对实习生全方位的考核,为决定实习生按期录用与否提供依据
(一)考核主体考核者:实习生导师、实习生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