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院物业管理方案(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代表大会和管委会 第三章 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章 业主公约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 费用的收缴 第七章 家属院公共设施必要的维修改造 第八章 罚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家属院物业管理,推动家属院物业管理的法律规范化、市场化,形成职责明确,利益分清,产权清楚,谁使用谁付费市场化动作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制造一个干净、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依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郑州市物业管理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家属院实际情况,提出一下物业管理方案: 第二条 下列用语在本办法中的含义: (一)医院家属院是 XXX6X 院 1 至 14 号家属楼及 XXX1。2、3.4号家属楼,XX 路 1-5 号家属楼,XX 小区 1—2 栋家属楼,并有相应配套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 (二)物业是指三处家属院内各类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三)业主是指住在三个区域家属院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第三条 家属院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其管理的住宅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应根据本办法和管委会的委托对住宅小区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第二章 业主代表大会和管委会 第四条 XXXXXX 可会同(90%)以上业主召集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 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推选的代表组成,每幢房屋可推选 1 至 2 名业主代表。(28-——56 名) 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须有具有投票权的过 90 以上业主代表出席。业主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代表大会。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采纳投票方式。住宅房屋的业主代表以每一住户为一票;非住宅房屋的业主代表以每一百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一票(包括一百平方米以下的单独的非住宅房屋)。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具有投票权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条 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产生管委会并选举、罢免管委会成员; (二)听取、审议管委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管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三)决定家属院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通过业主公约和管委会章程; (五)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 第八条 业主代表大会由管委会负责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日期和内容最迟应在七天前通知每位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