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家族理事会的财务管理,保障家族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促进家族事业的健康进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管理原则 (一)分类管理的原则
基本金、正常办公经费、活动经费三项资金平行使用,分级审批
(二)封闭管理的原则
捐赠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张氏家族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专项核算的原则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在机会成熟的条件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
家族理事会每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家族代表大会汇报
并定期向宗亲张榜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接受宗亲的监督
第二条 资金收入管理 (一)凡收到宗亲各界捐赠的款(物),必须开具《接受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二)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捐赠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三)收到捐赠的物资要专人负责管理,及时验收入宗祠,并按物资品种、数量及金额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 (四)捐赠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捐赠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五)建立捐赠资金档案,永久保管
(六)凡徇私挪用理事会资金者,发现后要求责任人及时退还款外,并立即取消管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资金支出管理 (一)捐赠资金财务支出管理
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施;2
使用不定向捐款分级审批,权限如下:使用不定向捐赠资金 500元以下由理事会会长审批;500-1000 元须理事会领导成员(委员)通过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1000 以上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这样才方可使用
资金分捐赠资金账户和日常资金账户管理; (二)正常办公经费财务支出管理
宗祠文物和展品要专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