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心理委员管理条例第一条班级心理委员基本条件1
心理健康,乐观开朗,有较强的自我平衡与调整能力,责任感较强,思想品德优秀,积极乐观,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2
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较高的交往和沟通能力,在同学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对心理委员工作有兴趣,能仔细负责的完成相关工作;3
乐于助人,富有耐心、亲切随和,善于倾听和接纳别人,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富有爱心,观察敏锐,一般应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的知识和技能;4
善于沟通,有与他人建立温柔、信赖关系的能力,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善于捕捉和收集信息
第二条 选聘与待遇1
班级心理委员一般经由班级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每个班级 1名;2
优先加入学院学生心理健康部,并享受该组织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3
具有学院或系所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团体心理辅导和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优先参加权;第三条 工作职责1
及时观察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辅导员;2
帮助学院二级心理健康工作站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断提高广阔同学的心理健康水平;3
在班级范围内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主动帮助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转介给辅导员、二级心理健康站或学务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咨询师;4
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5
每周四向辅导员反映上一周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情况,并提交《宿舍心理信息员周报表》;6
负责对六个重要时段、十四个重点群体和个体重点观察、反馈
六个重要时段包括:新生入校后;毕业生离校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季节交替前后;重大事件前后
十四个重点群体及个体包括:家庭贫困者;特别家庭者;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