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消费税法律制度重要内容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四:消费税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持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交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持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应对的理解“委托加工”的税法含义。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四)其他应税消费品 1.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纳税。 2.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税额) 既有税目 14 个。详细如下: (一)烟 1.卷烟 卷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工业和商业批发两个子目,分别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 (1)甲类卷烟,是指每原则条(200 支)调拨价格在 7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 70元)的卷烟。 税率:56%加 0.003 元/支 (2)乙类卷烟,是指每原则条调拨价格在 70 元(不含增值税)如下的卷烟。 税率:36%加 0.003 元/支 (3)商业批发卷烟:5% 2.雪茄烟 税率:36% 3.烟丝 税率: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20%加 0.5 元/500 克(或者 500 毫升); (2)黄酒,240 元/吨; (3)啤酒,包括:①甲类啤酒,250 元/吨;②乙类啤酒,220 元/吨; (4)其他酒,10%; (5)酒精,5%。 【注意】(1)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是伴随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构成部分,因此,不管企业采用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行的啤酒屋(啤酒坊)运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不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30%; (四)珍贵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