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消费税法律制度重要内容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四:消费税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持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交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持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应对的理解“委托加工”的税法含义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四)其他应税消费品 1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纳税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税额) 既有税目 14 个
详细如下: (一)烟 1
卷烟 卷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工业和商业批发两个子目,分别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
(1)甲类卷烟,是指每原则条(200 支)调拨价格在 7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 70元)的卷烟
税率:56%加 0
003 元/支 (2)乙类卷烟,是指每原则条调拨价格在 70 元(不含增值税)如下的卷烟
税率:36%加 0
003 元/支 (3)商业批发卷烟:5% 2
雪茄烟 税率:36% 3
烟丝 税率: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20%加 0
5 元/500 克(或者 500 毫升); (2)黄酒,240 元/吨; (3)啤酒,包括:①甲类啤酒,250 元/吨;②乙类啤酒,220 元/吨; (4)其他酒,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