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及细则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动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化实施素养教育的意见》精神,建立体现素养教育宗旨,符合轻负担高质量要求的综合评价制度,引导老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老师观、学生观,深化践行“名在减负、名在特长、名在名师、名在文化”的办学理念,切实法律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动素养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实现全区小学教育高位均衡进展
二、评价内容 分办学行为、德育工作、师资队伍、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办学特色等六大项,总分为 100 分
三、评价标准1.办学行为(10 分)(1)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
课表、课外活动安排表上墙上网,没有弄虚作假现象
(2 分)(2)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学生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时间不超过 6 小时
(2 分)(3)有切实的课外作业总量监控机制,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 1 小时
节假日、双休日没有违规补课的现象
(2 分)(4)法律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学校组织的考试每学期不超过一次,科目不超过 3 门
(2 分)(5)仔细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不少于 1 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学生体质健康整体水平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近视率、肥胖率明显降低
(2 分)2.德育工作(10 分)(1)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重视整合德育资源和开发优质德育课程,德育内容丰富
(2 分)(2)将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德育队伍健全,职责明确
(2 分)(3)德育活动形式多样,校园育人氛围浓郁
(2 分)(4)班主任工作扎实有力,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开展
学校、社区、家庭沟通良好,形成合力
(2 分)(5)学生熟悉《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