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考 评 说 明1
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AQ/T 9006-2024)制定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4〕300号)确定:从业人员 20 人(含 20 人)至 300 人,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含本数)至 2000 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评定标准共有 110 项考评类目及 5149 条标准条款
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计算方法如下:式中:—总分值;-各考评类目得分值;n-考评类目的数量(1≤n≤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考评类目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式中:-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满分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 分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 分以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
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根据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