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求根据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根据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根据政府部门的通 知要求进行处置。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2、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4、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纳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4、 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5、 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6、 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