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山西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进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GB/T50640—2024),以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要求;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在本省行业内组织开展《山西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全面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 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与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接轨,凡申报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必须是已经立项的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四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行业推动、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执行评价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
为此,成立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协会质量安全技术部
第二章 申报程序及条件第五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程序:分为开建公示、申报评审和评价审定三个阶段
1、开建公示 是指在工程项目自中标后一个月内,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愿申请填写《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工程)申报表》,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同意推举,报省建协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建协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定,通过审定后的项目在山西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一个月,经公示无举报的授予“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荣誉牌
2、申报单位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