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山西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进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GB/T50640—2024),以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要求;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在本省行业内组织开展《山西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全面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第三条 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与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接轨,凡申报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必须是已经立项的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第四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行业推动、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执行评价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为此,成立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协会质量安全技术部。第二章 申报程序及条件第五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程序:分为开建公示、申报评审和评价审定三个阶段. 1、开建公示 是指在工程项目自中标后一个月内,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愿申请填写《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工程)申报表》,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同意推举,报省建协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建协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定,通过审定后的项目在山西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一个月,经公示无举报的授予“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荣誉牌。 2、申报单位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3、评审 是指经省建协审核公示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申报企业填写《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附表 2),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属建设行业协会提出推举意见,由省建协组织评审。4、审定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审定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企业自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批次评价)、工程所在地市建协进行过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