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益 阳 市 财 政 局 岗 位 利 益 冲 突 风 险防 控 办 法 ( 试 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科学、法律规范、公开、公正履行岗位职责,有效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益阳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利益冲突风险, 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 因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抵触或矛盾,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行为出现从而侵害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第三条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的目标是:通过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的识别、评估、分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内设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五条建立完善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机制, 明确各单位在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效控制岗位利益冲突风险
(一)局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 负责审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政策制度,审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要求
(二) 局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负责组织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办法有效性检查、考核和评价,组织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进行调查,讨论制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并向内控委报告, 督促落实内控委决定,定期披露内控执行情况
(三)人事科负责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示有关单位,同时报告内控办
定期向内控办报送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情况
( 四)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岗位利益冲突重点环节实施持续、有效的风险防控,及时向内控办和人事科报送本单位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及异常情况,积极协助专项检查和调查
人事科要及时向内控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