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一、发放的原则(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三、发放办法(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 21 天。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六)因其它过失,经场讨论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 3 次者,应在当月扣减 1 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 3 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四)长期(6 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六、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老师(不含代课老师)人数人均补贴 80 元/月。(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 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