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勘察设计讨论院企业标准QB03—2024岩土工程勘察描述技术规程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讨论院目录 11。1 一般规定 11。2 量尺记录 11。3 取样与原位测试 21。4 地下水 31。5 探井验收及编录 32 岩石描述2。1 一般规定 32。2 描述项目 42.3 描述内容与鉴定 43 碎石土描述3.1 一般规定 53。2 碎石土分类 63。3 描述内容 64 砂土描述4。1 一般规定 84。2 砂土分类 84.3 描述内容 85 粉土描述5。1 一般规定 105.2 鉴定与描述 106 粘性土描述6。1 一般规定 126。2 现场鉴定 126。3 描述内容 127 特别性岩土描述要点7。1 湿陷性土 127。2 红粘土 147.3 软土 147.4 混合土 157。5 填土 157.6 多年冻土 167.7 膨胀岩土 167。8 盐渍岩土 177.9 风化岩和残积土 177.10 污染土 18附录 A 现场记录表 20附录 B 标准贯入(动力触探)试验记录表 21附录 C 取土器规格及适用地层 22附录 D 第四纪地层成因类型符号 23附录 E 岩石分类特征表 24附录 F 黄土地质年代划分和现场特征表 251 总则1。1 一般规定1.1.1 现场描述是岩土工程勘察基础工作内容之一,应客观反映所揭露的地层和层位分布,正确记录描述对象的性状、特征及包含物等,为内业资料分析整理提供准确完整的第一手资料。1.1.2 从事现场描述的人员为描述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由本专业技术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应通过本院统一组织学习和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颁发岗位证书,持证上岗。1。1。3 我院所有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描述工作,必须使用院统一的记录纸和相应的表格样签。描述记录一律使用铅笔,不得用橡皮擦拭,需要改正时,可将更改内容划一横扛,把正确内容在旁边写出。土(岩、水)样签或回次卡可使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1。1.4 现场描述应内容齐全,所有记录栏目都要有印记,不得漏项,严禁事后追记,注意保持记录的洁净。每个勘察点描述完成后,描述员首先自查,确认无误后,在相应的责任栏上签字,及时送交项目负责人。1。1.5 现场作业开展前,项目负责人影响包括描述员在内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说明技术要点,施工条件和注意事项,估计的勘察点深度和数量,取样和原位测试等,并将搜集了解到的地层、地下水等情况进行必要的介绍。对于其他系统的勘察项目或有特别要求的工程,假如有本规定以外的描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特别加以说明。1。1。6 现场施工过程中,描述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