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员工作考核制度为深入保证各生产环节的有序进行,保证各生产环节的生产质量,加强质检员的监督力度,特制定对质检人员的考核制度,详细内容如下: 1、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者,罚款 10 元/次;2、违反质检员岗位职责者,罚款 50 元/次;3、对制定的各生产工序操作规程及注意要点等有很大疏漏者,罚款 200 元; 4、对各项技术指标的基本规定掌握不够全面者,罚款 50 元;5、未做好对各生产工序的监督工作、技术指标指导不到位者,罚款 10 元/次 ;6、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后知情不报并不予以处理者,罚款 10元/次;7、未做好抽查生产记录、未记录或未向上级领导汇报发生的特殊事故者,罚款 10 元/次;8、对重大事件不能做出合理的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案者,罚款 50元/次;9、未通过部门会议、生产会议或文献下发等形式私自改动某生产工序或生长条件者,罚款 50 元/次;10、检查过程中存在私心或多次受到一线员工检举者(质检员履行岗位职责时除外),罚款 10 元/次;11、在对各车间检查过程中未指出并纠正各项不符合技术指标的详细操作者,罚款 10 元/次;12、对菌包生产使用的原材料检查成果不符合原则并签字准予入库使用者,罚款 100 元;13、对菌包袋、包装袋、套袋等物品检查合格后仍发既有 1/3 原材料不能使用者,罚款 50 元/次;14、对消毒、杀虫、灭菌等药物申购不及时者影响正常生产,罚款 10 元/次;15、对成品菇检查不达标或分级不明确、未贴质检标签或因货样标注错误导致客户退货者,罚款 20 元/次;16、未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企业生产状况者,罚款 10 元/次; 制度针对质检员确定,望质检部人员可以对上述各项工作考核制度引起高度重视
全厂工作人员可对质检员进行全面监督
本制度即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林海生物科技有限企业 12 月 3 日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如下载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