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五中教师考勤奖惩制度为严厉学校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主线利益,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毕,创立友好陡小,特制定本制度:一、出勤1、教职工如遇特殊状况不能准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应事先向教导处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迟到或早退,但每月不得超过 3 次
2、教职工如因特殊状况需要外出者,须向教导处打招呼,班子组员有事外出,须直接向校长打招呼,但不能影响正常上课
上班时间内,如发现不在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计作旷职半天
二、奖励1、全学期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职者,学校另加奖 500 元,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2、教导处因故安排教师代课,每上一节,奖励 8 元
三、惩罚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者,每月第四次起,每次扣款 5 元
误课者,一并惩罚,每误一节课罚 10 元
2、教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须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予教导处(病假须当日医院诊断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如遇特殊状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本人先口头请假,回校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计作旷工
3、病假每天扣 5 元
每月事假第一天扣 10 元,每递增一天增长 10 元
旷课一节扣 10 元,旷职一天罚 50 元
4、每学期病假合计达二周以上或事假合计达一周以上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每学期事假合计达三周以上、旷职两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均为不合格
5、教职工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一般不得私自调课(公开课、听课或处理公务需调课者除外)
否则每人各罚 5 元
6、学校分派给教师的教学任务拒不接受的,作旷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7、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按有关文献规定执行
四、同意权限 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向教导处请假
超过一天的向校长请假
五、规定1、全校教职工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2、教导处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