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全套管理制度集体学习制度 1、每周一上午 8:50 为机关全体人员集体学习时间。乡机关各部门、农口各站所、广播站、司机等全体机关人员要准时参与点名。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安排,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学习。 2、除参与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因公出发等特殊状况外,学习日一律不准请假,确有特殊状况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向分管机关的副书记阐明状况。 3、全体机关人员要建立学习笔记,学习时要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便出入。同步要坚持自学,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形成浓厚的学习气氛。学习笔记由机关党支部每季度调阅一次,调阅状况在机关学习会上通报。 4、每六个月就学习状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果列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对无故不参与学习或无故迟到、早退者,一次罚款 10 元,并在下周学习时点名批评,持续两次违反学习制度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机关会上通报,年内违反三次以上,部门、个人不能评为先进。 考 勤 制 度 1、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 2、机关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均实行点名考勤制度,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其他确需参与的事项要按规定请假。确因公出发,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副书记阐明状况,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3、考勤以部门为单位,设兼职考勤员,一天实行两次考勤(上午、下午),下月5日前由部门重要负责人签字后将考勤表报党政办公室存档。工作时间由党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在岗,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又不知去向的,视为迟到、旷勤或早退,发现一次罚款 10 元,并在机关会上做检查。 4、有病、有事要事先写请假条,按规定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审批后交党政办,确有急事或遇特殊状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阐明状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同意者,一律按旷勤处理。 5、严格请假审批权限。党政领导组员请假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请假半天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请假1天须经分管副书记同意,请假两天以上者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 6、婚、丧、产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婚假七天,男女年满二十五周岁,增长到十五天;直系亲属死亡,经同意,予以丧假三天;产假九十天,年满二十五周岁者产假六个月。 7、全年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合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事假超过三十天、旷工超过五天者,扣除年终工作考核奖金。持续旷勤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