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离职管理措施1、 目的:使企业员工离职有所依循,工作不受影响
2、 范围:企业所有员工
3、 一般员工:3.1 我司员工不管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措施办理
3.2 员工离职辨别:3.2.1 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3.2.2 解雇(解雇):员工因多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企业因不景气原因裁员者
3.2.3 开除: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3.2.4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 3 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3.3 辞职者应提前一种月申请,主管级以上人员须提前一种半月申请,经理以上人员须提前 2 个月申请
3.4 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单位直属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六个月,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企业效力
3.5 离职手续:3.5.1 员工离职,员工持已同意的《离职申请/告知单》和《离职薪金结算单》到各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受后,再送人事门审核
3.5.2 职工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离职薪金结算单》3 份,按《离职薪金结算单》内容规定,详细填入《离职薪金结算单》,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离职人保留,一份随同《离职申请/告知单》及工卡一并交人事部门核定
3.6 移交手续: 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献(包括企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离职薪金结算单》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晰(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事务移交: A
原领的厂服交还总务部(一年以上的免)
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部或有关部门
上述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单》,由接受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证明即可
7 移交期限以 5 天内办妥
8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受,如未定接受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