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知识点串联记忆之"人数"一、企业一般应设监事会,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企业,可以只设 1-2名监事,监事会组员不得少于 3 人。 二、2 人以上为合作企业合作人的最低限额。 三、一般状况下,有限责任企业法定股东数须是 2 个以上 50 个如下。 四、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企业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应当采用募集设置方式)。 五、不少于 5 人、不超过 15 人的奇数组员构成国有企业监事会。 六、3-13 人有限责任企业董事会组员 3-9 人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人数 5-19 人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人数我国股份有限企业的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一般至少有5 人为发起人。 七、7-13 人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人数 八、1 个稽查特派员管 5 个企业 九、1/4: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4 以上的债权人规定时召开 十、1/3: (1)经厂长、企业工会或 1/3 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临时会议由 1/3 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代表 1/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3)有限责任企业董事会可以由 1/3 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4)股份有限企业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 1/3 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一、1/2: (1)股份有限企业股东大会一般决策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股份有限企业的董事会须有 1/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十二、2/3: (1)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 2/3 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2)监督机构委派和政府其他部门派出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组员总数的 2/3; (3)国有企业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必须要有 2/3 以上的监事出席; (4)有限责任企业波及增长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企业的合并与分立、企业解散与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修改企业章程等事项,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人数局限性《企业法》规定人数或者企业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股份有限企业股东大会的尤其决策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企业一般应设监事会,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企业,可以只设1-2 名监事,监事会组员不得少于 3 人。 0.1%: (1)每一股票帐户认购发行公众股不超过 0.1%; (2)可转换企业债券到期未付本息的按日 0.1%支付赔偿金。 0.5%: (1)个人申购量上限为发行后总股本的 0.5% 1%: (1)职工按照个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