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制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干净、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根据《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高粱坪工业集中进展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山新技术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园管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入园管理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四条 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四)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 150 万元以上.第五条 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项目建议书;(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第六条 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第七条 入园程序:(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三)手续办理: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2、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镇(街办)、园管会配合,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3、区环保局参加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加入园项目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