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装修管理规定为保障工业园区内物业安全完好,维护公共安全,确保装修工程施工安全,令园区干净有序,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业园区管理公约,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人进行的建筑装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消防、供水、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使用人进行的装修活动应征得物业权属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签定协议明确装修范围、装修后的修缮、拆改和补偿等内容
三、使用人必须提供装修工程设计系列详图、生产工艺平面布置图报呈管理人审核,重大工程还须报呈设计监理部门、公安消防处和环保局审查,符合设计法律规范、消防和环保要求并经批准,且必须与管理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方能允许进场施工
审核项目范围:1.室内单元分隔布局; 11
拆改部份梯道;2.空调系统安装; 12
发电房、配电系统;3.排风风口设置; 13
增设卫生间;4.敷设各类管线; 14
货物装卸通道、平台;5.建筑楼幢联通; 15
仓储场所;6.增加建筑夹层; 16
商号标识设置;7.楼面装饰铺设; 17
主体结构封闭装饰;8.消防报警系统; 18
用料用材防火要求;9.重型机械安装、减震、防噪; 19
拆筑围墙;10.污水处理系统; 20
四、工业园区内建筑设计的厂房荷载为 750kg/m2,宿舍楼荷载为300kg/m2
五、装修工程必须由资质合符要求的施工工程队承接
装修施工队须带齐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施工人员身份证和每人一张一寸证件照片到管理处和保安总处备案,同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在指定区域内活动,施工期间须将证件佩戴于胸前
六、装修工程必须按申报审批的项目和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装修工程部份项目要进行变更,必须经管理处审核认可
七、发生违章装修行为,使用人与装修施工队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担责任和接受罚款并限期复原
八、装修施工队须在管理处就治安责任、施工保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