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工业气瓶(含蓄能器,下同)虽然结构简单,但瓶内承受压力高,使用介质性质、使用环境各异,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为法律规范公司内以及相关方对工业气瓶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需要使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0
2 MPa (表压),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 1
L 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 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等)的公司各部门、相关方(外协施工单位)
3 引用文件3
1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3
2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3
3 GB16163-1996 瓶装压缩气体分类3
4 GB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4 管理职责4
1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气瓶的综合管理工作
2 采购部门应确保采购工业气体时的气瓶和气体符合公司安全生产要求
3 气瓶贮存保管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气瓶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4 气瓶使用单位应落实管理责任人,负责气瓶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5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反馈、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6 相关方使用的气瓶由发包方实施管理
5 工业用气体的分类5
1 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氧气、氮气、氢气、氩气、一氧化碳、煤气
2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 70℃):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3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 70℃):氯气、氨气
4 溶解气体:乙炔
6 工业气瓶检验6
1 工业气瓶应按规定检验合格,由检测机构在瓶颈或瓶圈上加盖钢印,并颁发合格证
2 检验周期:氧气、煤气瓶四年,乙炔瓶三年,惰性气体瓶五年
3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