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法律规范编辑词条该词条缺少摘要图、词条分类,补充相关内容帮助词条更加完善
立即编辑〉〉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法律规范由中国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规定了工业用自给开路式正压空气呼吸器的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技术检测等要求
中文名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法律规范发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A QT6110—2024领 域工业目录1 前言2 范围3 管理培训4 使用、维修、保管与报废5 检查与检测6 附录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
1—2024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讨论所、梅思安(中国)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宝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上海全中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吉祥德尔格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宇、贾鸥、石凯、姚海峰、张守政、高哲宇、王正琛、赵磊、赵红义、李冀川、文峰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自给开路式正压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的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技术检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城市公用事业等行业中使用的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消防用空气呼吸器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GB 3836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
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4 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GB 13004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4194 永久气体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