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法律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广阔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仔细履行维护、教育、参加、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阔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工勤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
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
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判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生活救助;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