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镇大建中心小学2024 年老师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重庆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和重庆市荣昌区总工会《关于贯彻重庆市总工会的实施意见》(荣工发【2024】178号)文件精神,为切有用好管好退休老师福利费,充分发挥其凝聚人心、服务群众、帮困送暖、促进和谐的作用,经学校校委会及工会委员会讨论,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工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经费使用原则
必须专人管理,专人审批,专项使用,且帐目清楚,真正为老师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开展职工体检、到龄退休慰问、困难职工帮扶、重病住院慰问、去世慰问(含职工直系亲属的慰问)、节假日慰问、生日慰问、工会活动开支等,原则上不得发放个人
二、工会经费使用办法及标准1
住院老师慰问
老师因伤或因病(大病重病)住院,由学校工会进行慰问
标准为 400 元/人,年最多慰问 2 次
(慰问标准线为报账后自付 3000 元,以出院结算清单为准)
法定节假日慰问
在学校工会一安排下,在法定传统节假日(元旦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老师节、国庆节)向全体老师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慰问标准为:春节每人 500 元以内,国庆节 300 元以内,其他法定节假日 100 元以内3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对妇女老师进行慰问,标准为 200 元以内
老师生日慰问
对老师给予生日慰问,可发放生日蛋糕,标准为 300 元以内
老师本人去世,给予丧事慰问费,标准为 600元/人;老师直系亲属去世(仅限老师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给予丧事慰问金 200 元/人
三、各项经费的支出均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和校财务处的规章制度
四、如每年工会经费在上述开支之后,仍有结余,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向生活困难老师发放慰问金,标准为 400 元/人
五、本办法工会经费总金额以当年区财政预算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