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施工现场人员补助暂行规定一、目的:为确保公司施工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提高在项目工程管理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如下: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工程管理部所属现场工作员工人员因工作需要下施工场地现场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及造价合约部因工作需要而下项目施工场地现场工作的人员
以施工人员正式进场施工名单为准
三、发放日期:自工程项目桩基础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成之日止
四、补贴标准1、通讯补贴:因施施工场地点较远在原补贴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每月增加50 元,员工在原补贴上的基础上每月增加 30 元的补助标准执行当月在施工场地不足 20 天按实际施工天数补助
(按项目实际施工天数计入工资
)2、交通补助:项目在州县施工时,视工程情况,公司针对施工场地施工所需调派车辆,不再额外进行交通补助
车辆在施工场地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等一律按要求审核报账
特别情况下,驻施工场地人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实报实销
3、餐饮补助:以项目负责人申报进场施工人员名单为准,根据不同地区分为 3 个档次档次标准(元/日)地区施工负责人员工五8060果洛、玉树、泽库、河南、贵南、同德四5040海南、海北、海西、共和、门源、同仁、三5040西宁、海东、贵德、尖扎、注:1、如公司提供食宿,无补助
2、不租房住宿标准;参照差旅费标准执行3、工期不足15天可入住宾馆,超过20天要求租房
4、如施工未按计划完工,超过施工工期部分则不享受该项补助租房标准
4、加班补助:因工程施工所需员工加班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加班工时申报表》(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计算)
凡考勤记录不详细或《加班工时申报表》内容不清楚的,则按缺勤处理或不予核发加班工资
附《加班工时申报表》表格
法定节日和双休日在施工场地加班则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补助相关程序工程部门提供考勤表,经项目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