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管理制度 (暂定)为提高公司信誉,支撑企业平稳健康进展,健全公司工程保修体制,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把售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职责第一条、公司项目管理部工程维保的职责1、项目管理部是公司“工程保修服务”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维修制度和维修流程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3、负责公司工程保修管理制度的推行和实施
4、负责维修完成后的回访,了解业主诉求及服务评价,据此不断法律规范公司售后服务
5、负责建立公司在质保期内的工程台账,并及时更新
6、负责处理业主投诉
第二条、各工程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工程保修的职责: 1、负责签订保修协议书,建立保修组织机构
2、负责本单位竣工工程的保修工作,及时处理维修
3、每月二十五号前将本单位工程保修记录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4、对业主公开公司维保投诉监管电话(投诉监管电话应列入保修协议书或以其他书面方式上报业主)
第二章 工程保修规定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各单位须及时签订质量保修书,并向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备案期限为保修书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备案时需填写单位工程保修信息一览表(附表一)
第四条、各单位须建立保修组织机构并将保修负责人(一般为该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公司投诉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保修组织机构可在单位工程层面设立,也可在工程公司、分公司层面设立
单位工程的保修组织机构在质保期满后撤消
第五条、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所属单位工程质保金退还回公司账户后,公司将根据单位工程质保金返还流程进行返还
第六条、质保金返还流程:1、单位工程质保金退还到公司账户后,根据财务部提供的质保金到账信息,项目管理部建立质保金台账
2、各工程公司、分公司上报所属单位工